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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文与管理工程系   时间:2010-09-14   浏览量:5853

人文系学生请销假制度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以法治校,从严管理,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依据《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并结合我系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当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所有活动都应当进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上述活动时,必须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许缺勤以及准假逾期不归的,均以旷课论。
第二条    课堂教学和实习的考勤由任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其他活动的考勤由辅导员、班主任负责。考勤情况由系统计汇总、通报,并及时向学生处、教务处报告、备案。对于缺勤累计达有关处理规定的,系应当在一周内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处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院统一组织的活动时,应当请假。请病假应当有医疗单位证明,请事假在三天以上的,应当有家长证明。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为的,由学生处批准;两周以上的,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四条    学生请病假、事假一天以上的,应当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为有效。假满后学生本人应当及时销假,不销假者按旷课论。需续假的,应当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第五条    学生违反请销假制度,按《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人文与管理工程系
二零零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