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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国家补偿学费、代偿贷款和资助学费的有关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崔佳   时间:2014-05-28   浏览量:5558

1、服义务兵役学生。是指在校大学生(含高职)、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须是2013年及以后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国家补偿其在校期间应交纳的学费和贷款代偿。学生应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填表,并打印出两张“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是“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张,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时间一般应在每年的九月底,补偿的学费一般在12月到学校,并由学校按表中所填地址转汇到银行卡(最好是工商行卡,不需手续费)。

2、退役复学生。是指当兵前是在校未毕业的大学生(含被录取后未入学,已办保留学籍手续的大学生),退役后又继续回校学习的,国家一次性资助余下学年的学费。退役复学后应在“全国征兵网”报名、填表,打印出“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交“士兵退役证复印件”一张。(学费到账时间同上“1”)

3、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是指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考入大学(含高职)的学生。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学费标准,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 学生所申请学年应为在校生。在辅导员处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填写“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需同时交“士兵退役证复印件”一张,报申请表时间一般是在九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