响应祖国召唤 踊跃报名参军
                                                                                     --2012年征兵宣传教育提纲
 
      依据《兵役法》规定,今年兵役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一、征集对象范围
     今年征集对象主体为全日制高中以上层次各级各类院校2012年度应届毕业生,包括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上述各级各类院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2013年毕业的,也可以确定有参军意愿的学生为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网址
http://zbbm.chsi.com.cn/,今年征兵开始时如因实习期未满没有取得毕业证书,可以将参军入伍视为实习,入伍后由学校补发学历及学位证书。
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大专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尽量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优先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然后再征集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女兵征集的对象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2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
二、征集年龄
      男性应征公民初中文化程度为18至20周岁(即: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出生),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1991年1月1日后出生),大专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3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可放宽到24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为适应部队的需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周岁男青年入伍。
女性应征公民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3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年满22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征集程序方法
(一)各级各类院校2012年度应届毕业生和有参军意愿的2013年毕业班学生本人向学校所在学生管理部门或其他负责征集工作的部门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各级各类院校武装部或学生管理部门具体承办相关事宜,与当地征兵办公室共同完成征集应届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同时,院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将会同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和院校,适时组织报名的应届毕业生和有参军意愿的2013年毕业班学生进行体检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初审,择优确定预征对象,并填写《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院校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进行鉴定,学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学校印章,(其中,有参军意愿的2013年毕业班学生要在“就读学校对本人在校期间表现及文化程度鉴定意见栏”注明:“本人是(普通本科、高职高专、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班学生,已完成专业理论课程学习考核合格,具备毕业资格,”)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对是否确定学生本人为预征对象填写结论意见,由县(市、区)人武部部长签字,加盖各征兵办公室印章。《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填写完后发给学生本人,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存根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留存备查。
(二)各级各类院校2012年度应届毕业生和有参军意愿的2013年毕业班学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报名应征,由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批准入伍。
(三)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应征的各级各类院校2012年度应届毕业生和有参军意愿的2013年毕业班学生,实行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入伍、优先安排使用等优惠政策。
(四)往届各级各类院校毕业生的青年,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武装部报名应征。
(五)女性应征公民全面实行网上报名。
四、有关法律规定
    《宪法》第55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兵役法》第3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规定服兵役”。《兵役法》第61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在两年内不得被录取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职工,不得出国或者升学。战时有第一款第(二)、(三)项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广大适龄青年尤其是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要积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用实际行动展示你们胸怀祖国、乐于奉献的高尚情操。
五、党和国家为高素质青年参军报国制定出台一系列优惠政策
近年来,国家和军队对做好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征集工作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和试点,广泛听取部队、院校和大学生士兵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优抚政策,为高素质青年参军报国解决后顾之忧。
     (一)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优先征集政策。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报名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报名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报名时间、地点、注意事项等。高校毕业生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已考取全日制高等院校的学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当年选择参军的,在高校所在地报名。应届毕业生所在高校没有开展预征工作或没有参加预征、仍有参军意愿的,离校后可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级兵役机关报名应征,并与毕业学校联系,补办《预征对象登记表》、《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及相关手续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仍可享受高校毕业生入伍服兵役的相关优惠政策。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体检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征兵体检前,县级兵役机关逐一通知体检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兵役机关严格按照《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组织高校毕业生政审。三是优先审批定兵。县级兵役机关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定兵后,再批准其他合格人员入伍。
     (二)院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后部队培养使用方面政策。一个是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另一个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后入伍的优秀士兵可以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今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印发了《从大学毕业生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大幅提高了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比例。选拔对象具有本科学历的,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统一录取,毕业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其中,从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入伍的士兵优先选拔。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是: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入伍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符合上述条件,获二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以及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大学毕业生士兵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军入伍享受的优抚政策。一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对应征入伍的高校毕业生,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联合下发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二是实施高学历退役士兵就业安置特殊优待政策。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期满后,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优先录取;退役后三年内参加硕士研究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具有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
青年是军队的主体、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有志青年与军队的发展紧密相连,对国防的责任义不容辞。军营已为每一位适龄应征青年实现人生价值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让我们放飞心中的梦想,投身军营、献身国防,积极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作贡献,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青春业绩,谱写出更加绚丽的青春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