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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展党员预审需要的材料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1-04-26   浏览量:6628

关于发展党员预审需要的材料
1、入党申请书,必须手写。
2、《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发展申报表》。内容填写要规范、准确、实事求是。“政审情况”栏是指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综合的培养考察政审情况。
3、外调材料。由被调查人所在的单位、学校、村(居委会)出具。 必须有党委或县处级行政单位的意见。被调查人是中共党员的必须有党委的意见。调查人(1—2人)要在调查材料上签名,若是函调则不强调。 ①发展对象自中专始,所工作、学习过的单位均需进行调查。(针对教职工)。②一般情况对发展对象的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和长期在一起居住的人员均需进行调查。③外调材料一般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后l个月内完成。党委审批时,外调超过3个月的,应重新进行外调。
4、党支部政审报告
5、思想工作学习汇报。半年一次。
6、团组织推荐表。不满28周岁的需要。
7、辅导员(班主任)推荐意见(内容打印,辅导员签字或盖章)
8、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证明。一年内有效。
9、个人事迹材料(个人成绩与奖励,支部统一填写打印,并加盖支部印章)
10、公示书及结果。
11、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考察表。已婚的需要。由单位计生部门或主管人员明确填写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问题,主管领导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填写审查意见,并签名,同时加盖组织印章。
凡涉及到打印材料,统一采用B5纸,标题使用宋体加黑、三号字体,正文采用仿宋四号字体,段落采用固定值20—25磅,页边距2.2—2.5厘米。
以上材料除2外,均需按顺序排列、装订好,预审合格后统一装入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