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生工作 ›  管理制度

学生德、智、体、勤综合考核积分办法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文与管理工程系   时间:2010-09-14   浏览量:3781

学生德、智、体、勤综合考核积分办法
 
为了更好的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特制定学生德智体勤综合测评标准。
1、测评方法和时间
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以班级为单位,班主任全面负责,在每学期开学初第二周内进行。每次测评结果均应向全体学生公布,报系学管干事处登记备案,并以此作为学生就业推荐工作, 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2、综合测评积分比例
学生德智体勤综合测评分为德、智、体、勤四大类。每大类均按不同的考核指标进行。积分比例为:德育占40%,智育占40%,体育占10%,出勤占10%。
3、在校期间总成绩:
汇总学生在校期间每个学期的测评成绩,求其平均值,得出在校期间的总成绩,记入本人档案。
测评细则
一、德育积分(占总积分40%)
基本构成:政治表现40分、道德素质30分、综合考核评比10分、宿舍卫生20分、奖励分、倒扣分。
1、政治表现分: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祖国,关心集体,政治观点正确。10分
(2)关心国内外大事并能用正确的观点宣传形势。5分
(3)积极向党、团组织靠拢,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并能按时交纳党费、团费。10分
(4)积极参加班委、团组织等集体活动,为集体赢得荣誉。10分
(5)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团日活动。5分
2、道德素质分: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校纪校规,维护学校秩序。10分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10分
(3)举止文明,语言文明,服饰整洁,男女交往文明。5分
(4)经常做好事或坚决支持好人好事。5分
3、综合考核评比分:
该分由班主任在征求辅导员及有关方面意见的情况下,每学期末评比一次。依据德育考核的基本标准,综合全学期的表现,衡量每个学生,在1一10分内打此项分。
4、宿舍卫生分:
宿舍卫生分,以学期为单位,将本学期内各次卫生检查分相加÷检查次数×20%得此项分。
5、奖励分: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在以上基础上加分
(1)每评一次校外(市级、省级)三好学生,模范干部、优秀团员等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10分。每评一次院(或系)级先进个人称号者奖励6分。
(2)每任一学期院(或系)学生会、团委会干部的班主任可酌情奖励4—8分。每任一学期班委、团支部干部的班主任可酌情奖励2~5分。课代表奖励2分,宿舍长奖励3分。造成工作严重失误或损失者例外。
(3)担任院(或系)学生团体活动组织的领导者,班主任可根据其工作量和取得的成绩奖励1~4分。   
(4)学生在校内、校外助人为乐,勇于挺身保卫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好事、有实际事例,受到有关单位部门来人、来电、来信,表示感谢或赠送纪念品的,为学院、班级争得荣誉者或受到院(或系)通报表扬者,班主任可酌情奖励l一10分。
(5)参加院级以上文艺、演讲比赛等活动者加2分,取得名次获奖的团体、个人加3—6分。在院(或系)举办的各项活动中,个人获奖者班主任可酌情奖励2—4分。
(6)凡积极为中央、地方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投稿并被采用者,由系核实后,班主任可酌情每篇奖3~5分。
(7)参加无偿献血,义务募捐者,班主任可酌情奖励2—10分。
(8)有其他情况,应予加分者,由班主任和学管干事共同商定,视其情节在1—10分。
6、倒扣分
(1) 凡受团内和行政处分按下例规定扣分:
通报批评10分,警告20分,严重警告30分,记过40分,留团、留校察看50分。
(2)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有不道德行为,受到校内校外遣责者根据其造成影响和损失扣5-19分。
(3)在检查宿舍卫生时,不合格的宿舍,每人扣3分。
(4)不服从班主任、学生干部的正确领导和管理者,每一次扣2—8分。
(5) 吸烟、酗酒者每次扣5分。
(6) 有其它问题。应予以扣分的情况。由班主任视其情节在1一10分内扣除。
二、智育积分(占总积分40%)
    1、积分构成
    以学期为单位将学期各门考试、考查、实验总成绩和实习成绩(按一门课计)相加构成(不记选修课成绩)。
    2、考查课成绩是分数的,按实际考查分数计,如果是五个档次的,则按优90分、良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计算成绩。
    3、考试课不及格者,按实得考试分数计算。
三、体育积分(占总积分10%)
 1、体育积分的构成
    体育课分、达标分、奖励分。
 2、体育课分的计算方法
每学期体育课分按教务处提供给班主任的体育成绩核算。
3、达标分的计算方法
按达标项数得分,每达标一项记4分。
 4、奖励分   
(1)凡参加校运会,每人每次记1分。取得前八名者,1—2名记4分、3—4名记3分、5—6名记2分、7—8名记1分。破一项校记录者加8分。
 (2)在校越野赛中前1—20名加4分,其余跑至终点者加2分。
 (3)院(或系)级各项体育代表队的队员,每学期班主任可酌情奖励1—3分。
(4)在校内(外)参加体育比赛,取得优异成绩,为班级(或系部、学院)争得荣誉者,由组织单位提供成绩,经班主任(或系)审定,可酌情奖励4—6分。
四、出勤考核(占总积分10%)
  每人每学期给予基础分10分,一学期内没有旷课、病假、迟到、早退等缺勤现象,得10分。如有缺勤,按以下规定扣分,扣分超出10分时,继续在德、智、体、勤总积分内扣分。
(1)上课(每天按4学时计)旷课一学时扣1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O.2分。
(2)病假有院医务证明者,在证明期内缺勤不扣分;无证明者由班主任酌情掌握,可按旷课处理;事假者每学时扣0.2分。
(3)无故不参加班集体活动者,按旷课处理。  
  注:以上四项积分,除考勤一项为实积分外,其它三项均折算。折算公式如下:
 该生应得某项积分=该项所占比例/班内最高分数×该生本项分数
  四项合计后,即为该学生本学期总积分,然后排列本班名次,
五、本办法自2006年3月10日开始执行。
六、本办法由人文与管理工程系负责解释。
 
 
人文与管理工程系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