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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与管理工程系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时间:2012-03-01   浏览量:6662

人文与管理工程系学生干部选拔培养制度
 
    高校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院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界定
学生干部的范围是指人文与管理工程系团总支成员、系学生会成员、干事助理、各班团支部书记和委员、班委会成员、下设组织成员。
二、学生干部的条件:
(一)政治坚定。要具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能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做团员和青年学生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品行端正。要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系、班级和团支部的活动。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年内无不及格现象。
(五)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不良习气。在同学中威信高,服务意识强,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原则:
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程序:
1、学生团干部的选拔
(1)学生团干部的选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有关规定进行。
(2)系学生团干部应通过团代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可通过各年级推荐、竞争答辩、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系学生团干成员要按照有关章程选拔配备,由系团总支报学院团委备案。
2、班级学生干部选拔
(1)班级学生干部的选拔,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干事助理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第三,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第四,由辅导员、干事助理根据选举结果确定学生干部名单,由系学生工作组审批,报校学生处备案。班级学生干部原则上每学年改选一次。
(2)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或干事助理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要按程序进行改选。
3、系学生会干部的选拔
系学生会干部应通过学代会选举产生,闭会期间可通过各年级推荐、竞争答辩、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系学生会成员要按照有关章程选拔配备,由院团委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学生干部的培养
(一)培养的途径:
1、学院要依托党、团组织对学生干部集中进行培训,建立正规的培训制度,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学生干部培训班。
2、定期举行学生干部的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学生干部的工作能力。鼓励学生干部结合工作实际积极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创新。
3、各级学生工作组织、共青团组织要关心学生干部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和成才创造条件。
4、积极组织学生干部进行青年志愿者及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实践中锻炼成长。
(二)培养的内容:
1、综合素质的培养: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技能素质、身心素质等。
2、职责教育及工作方法的培养。加强对学生干部的职责教育,培养学生干部
3、做好师生间的桥梁和纽带,引导学生干部树立大局意识,自觉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与工作秩序,增进师生间的理解和沟通。帮助学生干部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
五、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一)各学生工作部门和各团组织要使学生干部认真了解学院党委和学院团委的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各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要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工作组织和共青团组织根据学生干部的个人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考评,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的管理制度。
(三)系团总支委员、系学生会成员、团支部书记和委员、班委会成员由学院、年级管理考核。
(四)同一岗位的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学生团支部书记、委员每届任期为一年)。
(五)根据考核情况,每学期各学生工作部门和各级团组织要主动对学生干部的调整提出意见,并将调整情况记入考核档案。
六、奖惩
(一)对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学生干部,文管系给予表彰和奖励。每学年按照学校文件要评选“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上报学校,并在全院范围内给予表彰奖励,积极向社会及用人单位推荐优秀学生干部;在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时,根据考核情况以及工作表现,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作为重点对象进行推荐。
(二)对工作不积极、作风不端正、学习成绩差的学生干部将给予免职;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应责任;对违纪的给予相应处分。
 
七、本办法由人文与管理工程系负责解释。 
 
 
                                               人文与管理工程系